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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质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地质工作法律、法规、政策, 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行全省地质工作组织实施、 地勘队伍建设管理、地勘行业发展改革职能,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负责编制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建议、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方案, 经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重点开展国家战略矿产、我省关键矿产及清洁能源矿产(地热、页岩气、煤层气等)勘查,组织实施我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四)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农业农村、工程建设等领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等方面的地质服务工作。

(五)承担我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有关的地质工作。

(六)负责建设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七)推动我省地质科技创新和地质事业进步,实施重大地质科技专项,建设地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地质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地质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地质科普工作等。

(八)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政策和相关工作规程、标准的研究,参与地质勘查、岩矿测试和地下水、地热、煤层气、矿物材料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为政府行业管理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九)参与制定地质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地质产业结构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地质勘查单位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十)负责我省核地质工作任务,编制相关规划、计划、 方案,组织实施放射性矿产勘查,并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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