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思想,指导行动,推动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新发展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 熊自力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地质勘查工作作为探索地球、发现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经济建设、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先行性的作用。《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体现了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战略思维。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地质勘查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地质勘查管理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将指导我们更好地从宏观层面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从微观层面优化具体管理措施。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切实将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地质勘查行业迈进新的发展阶段。
一、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花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大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找矿工作涉及面广,必须系统考虑,形成合力。
一要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等工作,能够系统掌握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地球化学特征等信息。这不仅有助于圈定找矿远景区,还能为后续的矿产勘查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现代地质科学技术的发展,如航空地球物理勘查、深穿透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的应用,基础地质调查精度和深度的不断提高,为找矿突破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要加大找矿资金投入。除政府应加大对地质勘查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找矿基金,重点支持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前期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外,更重要的是,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找矿领域,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鼓励企业投资地质勘查项目,调动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拓展找矿资金的来源渠道。
三要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提供勘查区块建议,多渠道拓展区块来源。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在长期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地质资料和实践经验。要采取措施活化这些宝贵的知识成果,提高勘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同时,要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不断规范区块出让、转让等程序,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提高勘查区块的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找矿装备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大对找矿装备研发和列装的投入,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地质勘查设备,如高性能高精度的钻探设备、地球物理探测仪器、卫星遥感设备等,促进地质勘查装备技术的整体升级换代。同时,在勘查过程中,要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勘查技术和方法,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少钻探过程中废弃物排放,并加强勘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要加强地质矿产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地质矿产领域科研项目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要特别重视地质科技青年人才的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高校地质专业教育、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等,保障地质勘查行业代际传递和接力。此外,还要组织专家常态化深入地质工作一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地质安全服务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要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在方法上,一要指导各地强化“人防+技防”措施。“人防”方面,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中的作用。“技防”方面,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如安装自动化的地质灾害监测仪器,实时监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移、降雨量等数据,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和群众。二要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要求。要高度重视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确定隐患点的位置、规模和危险程度,对隐患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同时,要基于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区,评估风险等级,并对隐患点和风险区采取不同管控措施。
在能力拓展上,一要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极端天气往往是地质灾害的重要诱发因素。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极端天气的变化情况,形成应对极端天气全过程的响应和处置机制。二要做好全国地面沉降监测和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服务。地面沉降是我国部分地区面临的重要地质问题,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安全等产生严重影响。要加强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精度和密度,及时掌握地面沉降的动态变化情况。要开展地面沉降机理研究和城市地质调查,为地面沉降防治和城市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在体系建设上,要统筹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调查评价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工作,通过详细的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和形成机制。监测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综合治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加强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构建完整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推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三、建立健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制度,支持和助力地勘单位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力弘扬爱国奉献、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地质勘查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地勘单位双向发力。
一是不断完善地质勘查信用监管。建立地质勘查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技术能力、勘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勘查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支持等挂钩,对信用良好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信用不良的单位进行限制和处罚,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勘查质量。
二是把好地质工作关键环节和节点,提升地质勘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地质勘查工作涉及多个关键环节,如项目立项、勘查设计、野外施工、成果报告编制等,都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地质勘查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及职业道德,增强职业共同体认识,形成政府监管、寓管于服、行业自律、各尽其责的良好氛围,保障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
三是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充分发挥从业主体的自治作用。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准入,将管理重心下沉和向市场化方向渐进,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特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勘查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从业主体的自治作用,鼓励地质勘查有关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通过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与政府监管互动协同,共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传承和弘扬“三光荣”等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壮大地质勘查事业。“三光荣”优良传统是地质勘查行业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新时代更要传承和弘扬“三光荣”优良传统,激发和增强地质勘查人员的工作热情与使命感。通过开展地质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将地质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和人才培养中,使地质勘查人员在工作中保持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同时,要营造尊重地质勘查工作、重视地质勘查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地质勘查事业,不断壮大地质勘查队伍,为地质勘查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
广大地质工作者要牢记使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地质勘查行业向着更加科学、规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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