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正式实施
4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实施,旨在推动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都市圈整体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
都市圈是指以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城市为核心,以1小时交通通勤圈为基本范围,与周边城镇经济活动联系紧密、通勤便捷高效、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同城化地域。《规程》明确,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跨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在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一体化协同、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领域的规划原则下编制。规划期限一般与所在省市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近期与所在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衔接,并可对都市圈更长远的发展作出展望。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程》提出,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点,应包括都市圈国土空间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都市圈国土空间重点规划单元识别、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布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空间布局、蓝绿空间网络与生态保护修复、综合交通体系布局、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全韧性空间等方面。
其中,都市圈国土空间重点规划单元是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主体空间。《规程》要求,选择具有区域枢纽与门户交通职能、区域性公共服务职能,拥有大学或重要科研机构、一定数量上市企业总分支机构等条件的城市作为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识别与中心城市城区存在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等功能紧密联系的地域,统筹考虑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系统空间完整性,以保持县级行政辖区边界完整为原则,确定都市圈国土空间重点规划单元。
《规程》强调,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战略要求,提出都市圈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优化策略,细化重点规划单元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规划单元内中心城市功能升级和周边城镇基础条件,以分工协同为原则,对创新、生产服务和重大产业集群等功能布局作出指引,并做好战略空间留白,为未来重大功能预留空间。
为保障规划实施,《规程》要求地方建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基础设施跨区衔接等方面的相关机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大问题跨界地区协商管理机制。同时,应从生态空间管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利用、安全韧性保障等方面,提出下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引。此外,要明确规划分期实施安排和专项规划清单。(首席记者 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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