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六省地质系统服务国家战略联盟工作方案
中部六省地质系统服务国家战略联盟
工 作 方 案
当前,中部地区崛起势头正劲,地质事业发展大有可为。地勘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地质系统带来新机遇新挑战。新时代新使命,需要我们积极融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主动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战略实施需要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互补,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更需要中部六省地质系统加强合作、互促共进。
为此,中部六省地质系统相关单位自愿结成服务国家战略联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展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地质系统技术优势,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能源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地质技术服务,为防灾减灾救灾解决技术难题,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地质系统的新担当、新作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部六省地质系统服务国家战略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地质系统相关单位自愿发起结成的非营利性的松散型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统筹“大地质、大资源、大生态”工作布局,发挥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汇聚地质系统的各类资源,构建高效、协同、透明的战略合作平台,打造“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新样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地质力量。
第四条 联盟主要目标:联盟成员单位交流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公益职能有效彰显,科技创新与地质技术取得较大进步,影响力与竞争力较大提升,发挥地质工作先行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作用,推动联盟地质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
第五条 联盟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坚持高效协同、诚信务实,坚持共建共享、合作共赢。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成员组成:山西省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江西省地质局、河南省地质局、湖北省地质局、湖南省地质院共同组成。
第七条 成员权利:参加联盟活动,共享联盟信息,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对联盟活动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遵守联盟协议,执行联盟决议,保守联盟秘密,维护联盟合法权益;未经联盟所有成员许可,联盟成员不得以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
第九条 成员加入:中部六省地质系统其他兄弟单位申请加入本联盟的,需由原成员单位推荐,经联盟组织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加入联盟。
第三章 联盟组织
第十条 组织架构:本联盟系松散型社会组织,不设置固定的组织机构。为了便于联系和组织活动,联盟成立组织委员会,确定联络部门,落实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联盟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牵头单位:联盟工作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牵头负责,时限一般为一年。联盟成立第一年由河南省地质局负责组织落实。之后按照主动申办与顺序交接(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相结合的原则,由联盟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成立联盟组织委员会,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责任部门和联络人为委员,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统筹协调和研究决定联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联络部门:山西省地质勘查局指定产业发展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指定地质矿产处、江西省地质局指定地质矿产处、河南省地质局指定发展规划处、湖北省地质局指定发展规划处、湖南省地质院指定发展规划室为联盟联络部门,确定具体联络人并相对固定,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协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络人会议,就贯彻落实联盟联席会议精神及重要部署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根据具体任务和项目情况,联盟各方明确具体责任单位、业务部门,加强对接联系,积极解决项目谋划、落地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联盟工作计划。
第四章 联盟活动
第十五条 联盟活动内容:包括开展深入交流、举办专业论坛、谋划重大项目、加强战略合作、推动协同创新等方面。
第十六条 开展深入交流:联盟牵头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流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往互鉴。大力弘扬“爱国奉献、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讲好地质故事,培育地质文化,共创新时代英雄地质队。由组织单位提前通知所有成员,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和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并且提供相关文案和资料。鼓励、支持其他联盟单位积极承办相关活动,活动地点由承办单位商牵头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 举办专业论坛:联盟牵头单位围绕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战略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选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地质服务、地质科技创新及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业论坛,促进联盟成员之间学术提升和理论创新,同时,鼓励、支持其他联盟单位承办相关论坛活动。
第十八条 谋划重大项目:联盟成员单位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中部六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创新机制,强强联合,共同谋划能源资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携手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向中部倾斜,为六省地质事业发展和中部地区迅速崛起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 深化务实合作:鼓励联盟各方双边、多边之间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联盟关注支持《桐柏-大别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湘、鄂、赣地质工作支撑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联合行动》《沿黄九省(区)新时代英雄地质队创建联盟》等已有合作成果。围绕战略布局和区域重点,结合本省实际,共同制定联盟项目清单,谋划实施一批中央和地方财政项目。
第二十条 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联盟整体优势,联合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等,深化产学研用协作,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集成,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共同编制中部地区地质工作技术标准,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联手申报区域重大项目,并统一部署、协同实施。
第五章 联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协同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联盟组织委员会、联络部门及责任单位的作用,建立顺畅高效、密切配合、协调有力的联盟联席会议和会商协商机制,提高需求对接与沟通联络效率。坚持系统观念,做好顶层设计,共同编制联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携手推进地质工作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 战略合作机制:联盟成员单位在重大项目、课题研究、技术交流、制度创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平台共建、资源共享。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抱团拓展境外找矿空间。具体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责任义务、收益分配等事项,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共享机制:共促地质数字转型,构建中部六省地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及时分享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和项目信息,整合系统数字资源,充分激发数据在地质工作迭代发展中的关键引擎动能。通过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简报信息、理论研讨等形式,成员单位之间保持经常性联动互促。
第二十四条 人才联育机制:联盟支持成员单位开展人才交流培养,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协商制定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联合组织开展基础理论创新、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成员单位技术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行业知名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工作方案经六方一致同意后,由各成员单位共同会签。自联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联盟工作方案为各方共同遵守的约束性文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方按照本方案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七条 联盟工作方案调整或终止,不影响成员单位之间所签订具体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联盟工作方案一式12份,每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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